要考虑新制度可能带来的弊端,并针对可能带来的弊端和新问题建立相关制度,这样既可以防止改革翻烧饼,又可以抑制改革可能出现的负能量和负效应,使改革的效能最大化。
为什么我国社会各界、有关各方在要不要法治、如何评价我国法治发展状况的问题上存在这么多的分歧,其实说到底就是一个要不要、又能不能认真对待权利的问题。下面,本文将从我国法治建设实际情况出发,分析这几个问题之间的逻辑关联,从而厘清法治中国的逻辑理路。
我可以同意,也可以不同意,这是天经地义的,但我们政府、甚至相当一部分群众都公开或者私下地给这类人一个贬义的称呼:钉子户。这个问题还需要我们在理论上做更深入的研究。这就从一个侧面反映社会对法治建设远远没有形成共识,即如何看待权利,一个人有没有能力去选择、应不应该自主去选择自己的行为,由他自己去做主,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。这种基于法治建设而形成的追求与维护个体利益的自由行为取向,不可避免地与长期形成的管制社会的思想、理念爆发严重冲突。我们来自高校的教师,对教育经费的增加会有一个深刻的体会。
上届政府提出教育经费要达到4%。个体必须具有自主活动的地位和能力,因此,国家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,公权力必须要放进笼子里。意思是,(九二)在争讼中失利,归退到有三百户人家的村子居住,则可避免灾难。
九四虽居高位也会败诉(不克松),因为九四为阳爻却居阴位(第四位)而不当位,更重要的是社会总有公义。下面,简要阐释讼卦的基本含义,以揭示其对争讼或诉讼的基本观念和主要态度。上九: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九五爻辞让人惊讶,即讼,元吉。
意思是,诚信(有孚)被阻塞后,当事人(原告)应当心存警惕(人与人之间不讲诚信后,就可能发生争端。意思是,在争讼中失利,返回到正常的生活,改变(争讼的)初衷(另一种解释是,命渝即命谕,指判决,故复即命渝是指服从判决),安于正道,则吉祥(即没有什么损失)。
换言之,当事人(原告)不要提出过分的要求(不要得理不饶人),应当提出合理的要求(中庸之道),尽可能以和解、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,获得双赢。我国古代社会,为什么讲求礼义伦理教化,倡导无讼为贵、以讼去讼,追求无讼、和谐和大同的理想世界?在天人合一的宇宙中,争端和争讼虽是人与人之间关于利益的冲突,但在观念中这种冲突与有序和谐的自然秩序是相背离的。因为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,也就是说,下位者(九二)讼上位者(九五),两者同性相斥(都是阳爻),诉败风险很大且可能遭遇灾祸,不如走为上以避灾祸,故下不讼上。由此决定了我国传统社会依天道以立人道,即以天人合一为基本行为规范,那么破坏社会秩序即损害自然秩序或宇宙秩序。
九五中正且居君位,能够公正审判。出现中正的大人是有利于当事人的(讼卦中,中正的大人指向九五,可指包青天这样的公正的法官,因为他们能够公正审判,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是有利的)。中国制易圣人仰观天文,发现天(太阳)自东向西转动,又俯察地理,发现水(江河)从西向东流淌,天与水逆向而行(天与水相违)则成讼之象,以物象喻人事。象曰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六三: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吉,终吉。天水讼卦,上卦(天、乾)刚强,下卦(水、坎)阴险,必有争讼。
对于是否提起诉讼、能否赢得胜诉、是否得不偿失等,在提起诉讼前,原告应当充分警觉,权衡利弊后再决定是否提起诉讼),守持中道就会吉利,但将诉讼进行到底就有凶险[只有中才能得吉。孔子云:听讼,吾犹人也。讼卦从初六到上九,一方面提醒并告诫人们不要任意争讼,即使争讼也应提出合理的诉求或适时终结诉讼。九五中正,即九五在上挂中居中位且为阳爻居阳位(第五位)而当位。《朱熹论语集注》引杨氏曰:以见圣人不以听讼为难,而以使民无讼为贵。或辅佐君王建功立业,没有功绩(也是吉祥的)。
因为六三为阴爻却居阳位(不当位),不会太强势,并且有上九正应,等于享用祖先的余荫,最后是吉祥的。出处:《法学家茶座》总第39辑 进入专题: 讼卦 。
讼卦经儒家的发挥而成无讼为贵。讼终凶还因为诉讼最终会耗费资源和精力。
争端若未得到妥善化解则会演变为斗争甚至战争,诉讼并非全凶(讼卦六爻有四爻的爻辞出现了吉字,只有到了上六的《小象传》才补充一句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在讼卦看来,天与水违行,饮食必有讼,诉讼虽无法回避但也没有多么可怕
因为六三为阴爻却居阳位(不当位),不会太强势,并且有上九正应,等于享用祖先的余荫,最后是吉祥的。换言之,当事人(原告)不要提出过分的要求(不要得理不饶人),应当提出合理的要求(中庸之道),尽可能以和解、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,获得双赢。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吉,终吉。九五中正且居君位,能够公正审判。
由此决定了我国传统社会依天道以立人道,即以天人合一为基本行为规范,那么破坏社会秩序即损害自然秩序或宇宙秩序。在讼卦看来,天与水违行,饮食必有讼,诉讼虽无法回避但也没有多么可怕。
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在有争讼的社会中,有九五这样公正的大人或司法机关,不是最为吉祥的吗?由此可知《易经》的务实性。
讼卦从初六到上九,一方面提醒并告诫人们不要任意争讼,即使争讼也应提出合理的诉求或适时终结诉讼。上九: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
争端若未得到妥善化解则会演变为斗争甚至战争,诉讼并非全凶(讼卦六爻有四爻的爻辞出现了吉字,只有到了上六的《小象传》才补充一句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六三: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我国古代社会,为什么讲求礼义伦理教化,倡导无讼为贵、以讼去讼,追求无讼、和谐和大同的理想世界?在天人合一的宇宙中,争端和争讼虽是人与人之间关于利益的冲突,但在观念中这种冲突与有序和谐的自然秩序是相背离的。但是当事人涉大川(喻为进行诉讼)是不利的,因为当事人可能入于渊(喻为陷于危险)。
天水讼卦,上卦(天、乾)刚强,下卦(水、坎)阴险,必有争讼。出现中正的大人是有利于当事人的(讼卦中,中正的大人指向九五,可指包青天这样的公正的法官,因为他们能够公正审判,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是有利的)。
下卦中,三爻均不当位,即初六为阴爻却居阳位(第一位)、九二为阳爻却居阴位(第二位)、六三为阴爻却居阳位(第三位),凡不当位的爻则应收敛而不得张扬,所以初六小有言,九二归而逋,六三食旧德,其结果是好的(吉),至少没有灾祸(无眚)。九五爻辞让人惊讶,即讼,元吉。
意思是,(九二)在争讼中失利,归退到有三百户人家的村子居住,则可避免灾难。《说文》:讼,争也,公言之也。